外聘人员养老保险的办理
发布时间:2011-02-23 浏览次数:0次
外聘人员养老保险的办理
一、办理参保
1、办理时间:20日—30日;
2、参保人员分为聘用人员与流动人员,聘用人员须提交劳动合同一份,流动人员须先将个人人事档案存放于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院(地址:工农路338号);
3、提交材料:一寸彩色照片1张,身份证复印件1张;
4、来校前已参加养老保险人员办理关系转移手续,须提交养老保险手册,并补齐对账单;经社保局审核合格后,由社保局出具联系函,持联系函到原参保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,并转移养老金,经社保局财务确认养老金到帐后方可办理增人手续。
注:参保人员年龄规定:流动人员,男不超过45岁,女干部不超过40岁,女工人不超过35岁;聘用人员,男不超过45岁,女不超过40岁。
二、办理停保
1、办理时间:1日—19日;
2、调出或辞职人员,办理中断或转出手续,须提前一个月告知人事处,并提交《解除劳动合同书》;
3、已达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,须在退休月份的前一个月告知人事处,并提交一寸彩色照片1张,身份证复印件1张(背后写明本人住址、联系电话、邮编)。
注:退休年龄规定:流动人员,男60岁,女干部55岁,女工人50岁;聘用人员,男60岁,女55岁。
三、办理报销
需报销人员于每年3月将上一年度缴费收据交到所在部门,由部门统一收取并出具用工证明,一并交到人事处,学校按照单位缴纳比例报销单位部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