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加强2024年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3-12-28 浏览次数:0次
各有关二级单位:
为确保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运行,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:
一、要高度重视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,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,增强防范意识和责任心。寒假放假前,各单位要认真再组织一次实验室安全大检查,重点检查实验室内的水、电、气、危化品、设施设备的安全状态,做到风险隐患立整立改。
二、要强化对危险化学品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。
三、要加强“三高一长一超”即高温、高压、高速旋转、长时间运行和超期服役设备的维护监管,确保不带病使用。
四、实验室为开展教学、科研实验活动的专用区域,严禁在实验室存储食品、烧煮食物、饮食聚餐和休息睡觉。
五、假期中,因教学、科研活动需要开放的实验室,须将开放时间、实验内容、参与人数、值班人员等信息进行认真汇总上报,详见附表。
六、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,确保联络畅通,认真履行请示报告制度,遇有实验室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要及时、如实上报。学校总值班电话:5529;校园报警电话:1110,6119;国资处联系电话:5508。
七、认真填写寒假实验室开放安排表,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,于1月10日前报国资处506室。国资处将会同安全处等相关部门,根据寒假实验室开放安排表,对实验室进行不间断安全巡查。
附:寒假实验室开放安排表
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