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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工作职责

发布时间:2015-01-20   浏览次数:0

一、资产管理

    1、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,建立健全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,并督促和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。

2、对全校固定资产实行数字化动态管理,建立全校国有资产明细账、分户账和卡片。

3、负责全校资产清查、产权登记、产权界定、统计报表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。

4、负责办理国有资产的调拨、处置审批以及资产评估、处置等工作。

5、完成工作档案的立卷和归档工作。

二、实验设备及材料购置管理

1、贯彻执行国家《政府采购法》和《招投标法》及学校《招标管理办法》。对财政性资金购置设备项目一律全面实施政府采购;对物资设备招标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。

2、保障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合理配置采购、实验材料购置、验收入库等日常管理工作。

3、坚持教学设备维护巡检制度,负责教学办公仪器设备的维修和报废处置等工作。

4、负责实验材料库房和危化品库房的管理工作。

三、实验室管理

1、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管理部门有关实验室安全等管理的法令、政策及规定,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实施细则,建立健全我校实验室管理制度。

2、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、制定教学设备、实验耗材供应计划等日常管理工作,并督促、监督和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。

3、负责学校实验室建设及信息收集管理工作。

4、负责实验室废弃物和医疗废弃物的回收、处置工作。

5、负责实验室综合效益评价工作。

四、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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